失败与探索:王安石变法启示录

生平
王安石(1021 年 12 月 18 日 - 1086 年 5 月 21 日),字介甫,号半山,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出生于官宦家庭,籍贯江西临川。
少年时喜吟风弄月,宝元二年(1039 年)父亲去世后,思想发生转变,开始专心钻研学术。
庆历二年(1042 年),王安石考中进士第四名,被委派为扬州签判,成为韩琦的幕僚。在任时勤奋读书,写成《淮南杂说》,为其在思想界奠定地位,但该书南宋后失传。
庆历七年(1047 年),任鄞县知县近三年。第一年大修水利,解决鄞县旱灾问题;第二年春,将粮仓存粮借贷给民户,秋收后加纳少量利息偿还,为青苗法积累经验;在治狱上颇为勤严,同时强调礼义教化,修建 “学校”。
皇祐三年(1051 年),任舒州通判,关注民间疾苦,作诗《感事》体现其心境。
皇祐五年(1053 年),因祖母病逝回乡守丧。
嘉祐元年(1056 年),改任提点开封诸县镇公事。
次年,出任常州知州。
嘉祐三年(1058 年),改任江东提刑,但因母亲患病需奉养,不愿就职。
同年十月,被委派为三司度支判官。在任三司度支判官期间,将改革意见写成《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提出从 “教之之道”“养之之道”“取之之道”“任之之道” 培养人才,但未受宋仁宗和当朝大臣重视。
嘉祐五年(1060 年),与司马光同修《起居注》,连续八次上章请辞后无奈接受诏命。
次年七月,任知制诰,代替皇帝起草诏诰等文字工作。
熙宁元年(1068 年)四月,与宋神宗第一次长谈,之后奏进《本朝百年无事札子》。
熙宁二年(1069 年)二月,被任命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
一年后正式拜相,开始变法革新,史称 “王安石变法” 或 “熙宁变法”。但变法遭到保守派反对,双方展开斗争。
熙宁七年(1074 年),因久旱不雨,保守派将天灾归责于王安石变法,宋神宗颁布废除 “青苗法” 的诏书,王安石深受打击,后被罢免宰相一职,改任江宁知府。
熙宁八年(1075 年)复相,但得不到更多支持。
熙宁九年(1076 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
元祐元年(1086 年)病逝,享年六十六岁,后追赠太傅,谥号 “文”,世称王文公。

王安石宝塔
政治主张
主张变法革新
王安石认为时代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制度也应随之改变以适应时代的需求。他目睹了北宋中期面临的诸多问题,如财政危机、军队战斗力低下、社会矛盾尖锐等,坚信只有通过全面的变革才能挽救国家的颓势。为此,他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大力推行了一系列的变法措施,包括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均输法、市易法、保甲法、将兵法等,试图从经济、军事、政治等多个方面对国家进行全面的改革和整顿,以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
抑制豪强兼并
北宋时期,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豪强大族势力膨胀,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的稳定。王安石主张通过变法来抑制豪强的兼并行为,重新分配土地和资源,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平。例如,青苗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地主放高利贷的行为,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能够获得较低利息的贷款,避免了被豪强剥削;免役法取消了官绅豪强的免役特权,让他们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役钱,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减轻了普通百姓的负担。
加强中央集权
王安石的变法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例如,保甲法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通过这种方式加强了对基层民众的管理和控制,同时也为国家提供了更多的兵源;将兵法的推行改变了原来兵将分离的局面,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也加强了中央对军队的指挥和控制。
推崇经世致用
王安石深受儒家经世致用思想的影响,强调学问和政治实践的紧密结合。他认为官员应该具备实际的才能和经验,能够为国家和人民解决实际问题。在选拔人才方面,他反对北宋以来以诗赋取士的科举制度,主张通过考试选拔具有真才实学、能够经世致用的人才,为国家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维护封建统治
尽管王安石主张进行大胆的改革,但他的根本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护北宋王朝的封建统治。他的变法措施都是在封建制度的框架内进行的,并没有触及封建制度的根本。例如,他虽然主张抑制土地兼并,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对豪强大族的势力进行了限制。

王安石与五先生
变法背景
“三冗” 危机严重
冗官:北宋立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分散权力。例如,宰相权力被大幅削减,军事由枢密院主管,政务由中书省管理,财政权归三司,形成了层层相制的官僚体系。同时,为防止官员专权,还规定官员不能长期在一个地方任职。这种分化事权的做法导致官僚机构日益庞大臃肿。宋真宗景德年间在职官员约 10000 人,到宋仁宗皇祐年间已增加到 20000 多人。大量的官员需要国家财政供养,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冗兵: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抵御辽和西夏的侵扰,宋朝将大量流浪农民招募为禁军或厢军。汴京一带驻扎着数十万大军,山西、甘肃沿边的军人总数也不下 40 万。从宋太祖建国到宋英宗年间,军队人数增长了近 6 倍。军队数量的庞大,不仅需要巨额的军费开支,还导致军队战斗力参差不齐。
冗费:官员和军队的激增,使得政府的财政支出大幅增加。到宋仁宗时,官员俸禄支出比宋真宗时多了一倍,军费支出更是惊人。北宋大臣蔡襄曾指出,如果以禁军一人年五千、厢军一人年三千计算,每年的军费支出高达四千八百多万。南宋朱熹也认为北宋军队费用占了全部收入的七八成左右。此外,统治者还大兴土木、修建寺观等,进一步加剧了财政的紧张状况。
积贫积弱局面加剧
财政方面:自宋仁宗庆历年间至宋英宗治平二年,宋朝财政收入远不及支出,财政赤字越来越大。为解决财政危机,统治者用尽各种手段收税加税,从宋真宗到宋仁宗四十年间,各种税收比过去多了三点六倍。但这种做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使得百姓生活困苦,社会矛盾日益尖锐12。
军事方面:宋军在与西夏、辽国等的对外战争中,往往败多胜少。为了换取和平,宋朝每年被迫向辽、西夏等国献上大量的金银财帛,这进一步加重了财政负担,也使得宋朝的国际地位下降。
社会矛盾尖锐
苛捐杂税之下,百姓生活陷入贫困,纷纷起义反对宋王朝。例如,王小波、李顺起义等,这些起义虽然被镇压下去,但反映出当时社会矛盾的激化,严重威胁到了宋朝的统治。
宋神宗的支持
宋神宗赵顼即位后,年轻的皇帝希望有所作为,力图改变宋朝的困境。他积极寻求支持变法的人,在经过考察后,最终决定任用王安石辅佐自己实现强兵富国的理想。

古籍
变法失败
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
利益受损:王安石变法的诸多措施,如青苗法、方田均税法、免役法等,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例如方田均税法要求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也不例外,这就减少了他们的既得利益。这些利益受损的群体在朝廷中势力庞大,他们对变法进行了强烈的抵制和反对,不断向皇帝进言,诋毁变法,给变法的实施带来了巨大的阻力。
变法本身存在缺陷
政策设计不合理:一些变法措施在设计上脱离了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比如青苗法,本是为了帮助农民在青黄不接时获得贷款,避免受高利贷的剥削,但在实际执行中,政府强制农民借贷,且利息较高,有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政绩,还擅自提高利息,导致农民的负担反而加重。市易法让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破坏了市场的自由竞争,使得商业活动受到限制,商人的利益受损。
急于求成:王安石在变法过程中急于求成,想在短时间内看到显著的成效,因此在短短数年间将十几项改革全面铺开。然而,当时的社会各阶层可能并没有足够的精神和物质承受能力来适应如此快速的变革,这就导致了很多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民众对变法产生了不满和抵触情绪。
用人不当
品行不端:王安石在用人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他重用了一些品行不端、投机取巧的人。这些人在执行变法政策时,不是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而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吕惠卿、蔡京等都是被后人诟病的变法派官员,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变法的声誉。
能力不足:部分被任用的官员能力不足,无法有效地推行变法政策。他们对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导致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皇帝的支持力度变化
宋神宗在变法初期对王安石给予了大力支持,但随着变法的推进,保守势力的反对声越来越强烈,变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宋神宗开始对变法产生了怀疑。尤其是在出现了一些社会动荡和民众不满的情况后,宋神宗的支持力度逐渐减弱,这使得变法失去了最有力的政治保障。
社会舆论的影响
在当时的社会舆论环境下,部分文人墨客对变法进行了抨击。如司马光、欧阳修、苏轼等。他们在士大夫阶层和民间都有一定的影响力,其反对意见容易引起广泛的共鸣和支持,形成了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使得变法在推行过程中面临着很大的社会阻力。
自然灾害的影响
变法期间,北宋遭遇了一些自然灾害,如旱灾、水灾等。这些自然灾害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给变法的实施带来了不利影响。一方面,自然灾害使得农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他们无力偿还青苗贷款等债务,从而对变法产生了不满;另一方面,保守势力利用自然灾害来攻击变法,声称这是上天对变法的不满和惩罚,进一步动摇了人们对变法的信心。

-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告诉我们,改革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接受程度和实际效果,不能急于求成。
- 改革措施必须能够落到实处,需要有详细的规划和科学的实施步骤,以确保改革能够顺利进行。
- 王安石变法未能有效引导和沟通公众意见,导致改革措施未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既有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也有因变法措施过于激进和变革方式不当所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同时也与王安石的宣传和组织不足、时局与权谋的博弈有关。